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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帝国时代的两千年里,并不存在任何被国家认可的正式法律职业,“全能型衙门”承担了包括司法在内的多数社会治理职能,唯一见诸史料的法律专业人员是被称为“刀笔吏”的幕僚和为百姓写讼词的讼师,但这些群体从未形成高度组织化并具备复杂专业技能的职业,反而因挑词架讼而常被人们讥为“讼棍”。

  • 标签: 法律职业 改革 中国 法律专业人员 国家认可 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