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警察"作为指代中国现代警察主体的一个专门称谓,其形成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其间中华苏维埃政府建立的"民警"机构及称谓;二是解放战争中后期解放区的"革命警察"以及毛泽东论述的"人民的警察"和"人民警察";三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要求全国统一冠名,并沿用至今的中国"人民警察"称谓。这一特定称谓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警察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