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没收财产刑的改革与完善——以绵阳市最近三年司法统计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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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2009年审理的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表明:没收财产刑配置于重罪,司法适用率也比较高;轻罪则很少适用没收财产刑,而较多地适用罚金刑;没收部分财产的比例高于没收全部财产的比例,主要集中的罪名在职务犯罪和毒品犯罪。没收财产刑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简单地以罚金刑的优势和“私权神圣”的意识形态来否定没收财产刑是不可取的。应当通过建立刑事被告人财产申报制度、明确没收部分财产数额的标准、建立刑事执行庭统一负责执行没收财产刑和特别没收、完善民事债权优先制度来改革与完善没收财产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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