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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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在合规性理论的框架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我国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因素。基于2003年到2006年沪深两市石化塑胶业A股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1)国有控股股东在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方面存在积极影响,尤其以国家股股东最明显;(2)董事会规模是改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3)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年轻和高学历的高管有助于提升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本文为认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定因素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促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了政策依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会计评论》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