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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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自然保护地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法制建设是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与有力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种种矛盾,归根到底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政府必须提供平衡各方利益的制度保障。中国现有的类型化部门立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存在立法层级低、法制协调性不足、立法体系封闭、保护对象不明确等缺陷。考虑到自然的整体性和调整利益冲突的有效性,我们应该选择综合性框架立法作为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理想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旅游科学》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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