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规范使用“社会团体”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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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应规范使用“社会团体”一词李恩民当前,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法规范中的刑事条款中,在使用有关团体的用语时不尽一致。刑法第155条、第167条使用的是人民团体的用语,海关法第47条和铁路法第60条规定有关犯罪时使用的是社会团体的用语,而惩治贪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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