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的修改与适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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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措施的修改与适用(续)李忠诚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责令其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修改的主要内容1.将指定区域改为住处或指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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