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以来村级治理主体演变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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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治理作为农村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新中国成立起经历了三个不同的主体阶段,三个阶段中显示出了国家力量与非国家力量问的关系以及主体与土地制度问的关系。透过历史与现实,可以看出土地制度与国家政策以及现实当中的各种问题对村治主体产生着较大的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桂海论丛》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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