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西方刑法一颗璀璨明珠的保安处分,在我国的正式立法化道路却十分坎坷,阻碍之一就是“侵犯人权风险理论”,而导致侵犯人权风险之直接因素便是人身危险性评定的模糊和不准确,难以通过客观的尺度把握,这极易导致法官滥用保安处分侵犯人权,因此保安处分在中国刑法化的必要前提就是明确人身危险性的评定标准,降低侵犯人权风险。本文力图通过对人身危险性的把握解决人身危险性的评定问题,防止保安处分异化为权力滥用的保障,为保安处分在中国立法化之路尽微薄之力。
出版日期
200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