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轻装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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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从此可看,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数量日益快速增加。因此,业界学界普遍反映不动产登记档案库房空间严重不足问题。本文提出探索创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轻装模式”,即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定期“减量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保管利用“电子化”及其依赖路径——着力建成不动产登记数字档案馆。
出处 《城镇建设》 2024年1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4月0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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