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僧人的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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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立法工作以无神论作为基础,通常国家法的制定和通过根本不考虑宗教法的规定和立场,由此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国家法与“宗教法”(编者注:我国尚无国家制定的《宗教法》,更无宗教界自定的宗教法。此处提到的“宗教法”慨念亦不明确,估且保留,待研讨。)在特定的法律问题上的紧张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佛教文化》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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