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关于“非法”一词的界定—以“非法拘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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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第37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本文以“非法拘禁”为例对“非法”的定义、非法拘禁的主体、对象、主观要件以及客观方面的认定的角度来解释“非法”一词。客观方面需要考虑人身自由的内容、行为、时长以及其他情节等。
出处 《教学与研究》 2023年13期
出版日期 2023年11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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