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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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在机关不是信口开河。总的原则,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应该说,也必须说的。超越职责范围的家长里短,并无实质意义。而且,凡是习惯议论长短的人,最终会被领导在潜意识里认为“能力有限”。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必须要有独特的见解,随时能够“自圆其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贤》 2009年6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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