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 现如今,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等对于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性质了解的不够深入,政府部门对于施工环节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要求监理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监理单位对于自身监理责任也并不明确,这样就会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矛盾问题。对此,在工程监理中,监理单位需明确自身法律责任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并在施工阶段实施正确的监理内容,这样才能够保证各方利益,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出版日期
2023年08月3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