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调研建议采取三项举措加强实体性司法公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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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完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商谈机制,加强裁判过程的交涉性。在重大、复杂、疑难或者争议较大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应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全面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解释释明,并在沟通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判决。宣判后要及时回答、解释当事人对判决的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提出的疑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减少投诉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