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交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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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部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对《意见》第二条第五款“积极引导市场消费,实施房交会契税、营业税免征政策”作进一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上述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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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