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界限及可能性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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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体道德理性约束的有限性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多元化,使得以公权谋私利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凸显。仅凭公务员的道德自律不足以对其行为进行规约,需要有一种外在力量制约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效应和权力滥用现象。行政伦理法制化是将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转化成法律规范,以发挥法律的强制力对破坏规则的不道德行为进行严惩。在实践中,行政伦理法制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作者 姒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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