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在我国,目前最常用的主要有四种: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人工伤事故险以及设备损坏险等。这些险种,主要针对工程施工阶段,在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对于减少承包商的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我国,工程完工后的风险,责任主体是承包商以及业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但在工程竣工后的几十年或上百年后,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