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费等同于竞业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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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9同,王女士进入某外资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研发经理。双方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外,王女士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王女士无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竞争的行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管理@人》 200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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