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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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如何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些浅见,权作引玉之砖。
作者 赵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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