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编制之分析填列法与直接填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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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分析填列法的操作要领及局限性1.采用分析填列法时应考虑的因素。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利润表具体项目的列报应根据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据此,我们将这种填列利润表具体项目金额的方法称为分析填列法。分析填列法要求填报利润表的各项目数额时,应考虑与其相关的具体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中包含的以下因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