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荣获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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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汶上县检察院近日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该院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己任,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时,该院深化“民事行政检察论证委员会制度”。建立了以“精品案件评定制度”为主导的刑事检察系列规范。该院还全面加强班子和检察队伍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