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公安局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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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州市丰县刘王楼乡村民张保永损坏邻家的果树,被县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罪予以处罚。张保永不服并提出上诉。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在不能证明张保永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一种规避法律滥用侦查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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