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听证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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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听证制度进入立法领域,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立法听证以2004年为高峰,其后不仅没有上升,而且还呈逐渐下降的趋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立法研究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五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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