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我省全面建立了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制度,从2003年到2006年累计发放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金0.84亿元。2006年全省核定五保对象2.11万人,落实五保供养资金2472.8万元,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333元,五保供养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对过去没有享受任何救助政策的0.37万名农村孤儿纳人了五保供养范围。全力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为25.88万名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实施了门诊费救助,代缴了应由个人承担的10元参合金,
出版日期
200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