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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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律关于立案监督的规定存在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公民的“人权”难以得到有力保障,不利于立案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必须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权,并实行侦查机关立案报备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梧州学院学报》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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