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机状告京石高速经营者违法收费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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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先生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其返还京石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5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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