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群众意见”收走土地 农家女依靠法律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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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要案情河南省南召县H镇H村是个平原大村,共有10多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一年多后,该村第8村民小组42岁的女村民招某将所在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其土地承包权,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政》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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