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亲亲得相首匿是儒家思想影响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显著体现,蕴含了儒家“德治”“礼治”的思想内核,尊重了人文关怀和家族本位传统,具有其历史意义;拒绝作证权作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刑法内容,展现了法律的教育和感化作用,有重要的现实借鉴作用。拒绝作证权并未进入我国法律体系,其与我国现代部分法律思想存在冲突,而将亲亲得相首匿与拒绝作证权进行比较,能进一步发现亲亲得相首匿作为传统法律思想的合理性,更适应我国法律体系与法律指导思想,从而使亲亲相隐制度得到当代借鉴与合理发展。
出版日期
2021年06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