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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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难理解,本文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给出界定,对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核算要点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给出了详细的核算举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