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时遇到“法打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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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几年前,郑州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郑州某公司会计葛某在郑州火车站候车室上厕所被收费0.3元后不服,为3角钱打起了官司。葛自信官司必赢,因为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文件明确规定火车站厕所收费在取消之列。不料进入诉讼后,被告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铁道部文件,该文件解释站内厕所不得收费仅指站台上的厕所不能收费,于是谁是谁非一时难以断定。出现在这起案件中的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是一种法律冲突或者“法打架”现象,即不同的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以致在效力上相互抵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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