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要求:中考写作的“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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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的“阶段目标”中,对初中学段的写作,除作了量的规定外,还具体明确了写作的目的、对象、情感体验及表达方式等九项目标。我们细细品味这九项目标,就会觉得它们是从写作的态度、方法和习惯等三个方面来规定的。我们以此来观照近年来的中考写作题,就会发现无论从什么角度命题,无论以何种题型考查,无论设置怎样的写作要求,都是在测量考生对以上课标要求的达成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学文科:初中》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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