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按份共有船舶抵押中的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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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者 黄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事》 2006年9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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