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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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进入新时代以来,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地方自然资源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权籍调查成果通知书”,认为之前某项调查错误,要求撤销该不动产登记;而登记中心经审查后认为登记无误,不予撤销、甚至引发不动产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尴尬局面。实质上,这里涉及的是权籍调查与登记的关系。现实中,这个关系容易让人误会成确权和登记的关系:有的认为权籍调查就是确权;有的认为登记就是确权。以上误解会影响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有必要进行分析和明确。
出处 《工程管理前沿》 2020年0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6月2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