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中常设机构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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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一次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都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因特网的迅速普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化电子商务构架,在改变传统贸易框架的同时,必然在某种程度上给现行税收制度及其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电子商务税收活动主要表现在:通过一个网站在一个国家从事电子商务;在一个国家使用计算机设备贮藏、提供电子文件或者帮助纳税人进行业务操作;在一个国家通过代理来使用因特网或运行一个网站。在这三种活动中,税收常设机构的判定需根据事物的相互联系具体分析。
作者 鹿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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