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人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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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断进入“前店后院”式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应当考查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是否相对分离和行为时是否属于营业期间;对于模糊期间场所的功能特征原则上应以“过渡期”前的状态为基础加以判断。入户抢劫的“户”不应限于被害人“户”,即使针对“户”中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包括主观评价因素在内,其内容包括对“人”的意思支配和对“户”的认识意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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