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班房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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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班房,又称班馆,是明末以后迄有清一代在国家正式的监狱之外由地方官吏非法设立的管押轻微未决人犯及干连人证的场所。所谓差馆、押馆、卡房、歇家、便民房、自新所、候质所、知过亭、支搁亭、中公所等等,均名异实同。笔者在通过对班馆概念的语言学分析和班馆现象的文本信息分析后,引入资源、实践与时空概念对班馆的结构化过程进行力所能及的探讨,与其说是将班馆作为实体加以把握。毋宁说是将班馆置于行为过程的关系网络之中加以审视,目的则在于采取新历史法学的路径勾勒“纸面法”与“活法”(或者说“显规则”与“潜规则”、“法律表述”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转换规则”,将帝国的法律和法律的帝国视为多元的同一,认为班馆实质上是一种资源/博弈/空间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史研究》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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