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已退休省部级以上劳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川工发[20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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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5部门关于切实解决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244号)精神,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省部级以上劳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