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自利”行为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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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白利是政府作为“经济人”的一种必然现象。财政自利不仅可以发生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而且也发生在政府之间。惟有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立宪约束,才能从根本上制约政府的过分自利以损害社会或下级政府的行为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