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制定《镇级街道办过渡期内街道办政府投资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报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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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宝安区农村城市化转型和三年过渡期阶段的政权组织架构的变化,加强对街道一级政府投资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的监督,近日,宝安区政府制定并实行了《镇级街道力过渡期内街道力、政府投资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报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年度终结后,街道办应在人大街道工委召开决算审查会议前十五日将投资计划执行隋况及财政决算草案提交人大街道工委审查;街道办审计部门应在人大街道工委召开决算审查会议前对街道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进行审计,并在会议举行前十五日向其汇报审计结果,并提交有关材料。开展街道财政同级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配合此项工作,宝安区审计局拟在近期举力街道审计人员财政预算审计培训班,以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