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工会教育职能助力医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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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教育职能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四大职能之一。就是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进而维护职工根本利益。在新的形势下,医院工会作为医院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应该审时度势,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更好履行职能,为医院和谐发展服务。
出处 《医药前沿》 2013年3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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