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通过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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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1月20日,越南国民大会通过了该同首部《知识产权法》,旨在使越南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协议相协涧。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未注册的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商号等,如符合规定,可得到保护;(2)商业秘密和商号所有人以及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可采取措施限制他人实施侵害其权利的行为,并可要求赔偿;(3)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损失或可能遭受损失的个人和机构,可采取措施制止他人的行为,以及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4)扩大对侵权的定义范围,规定即使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同。如存在导致不正当竞争及扰乱秩序的可能,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6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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