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无线通信的现状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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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社会中,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要依靠电信,电信可以让人人之间、人机之间和机机之间交流信息,应该满足各行各业的基本需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包括三点:(1)无论住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得到电信服务);(2)任何人都可得到负担得起的电信服务;(3)信息资源的普遍接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信决策研究动态》 2005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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