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瓷质砖防放射性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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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可委在2004年发布的第6号公告之规定,瓷质砖产品自2004年5月1日起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到2005年8月1日未通过强制性认证和认证标志的瓷质砖(包括进口)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瓷质砖产品时,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应从以下八方面入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 2005年8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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