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废止后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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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7月,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证材料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那么,为什么要取消不动产继承登记强制性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法律风险何在?化解不动产继承登记法律风险的对策是什么?
出处 《基层建设》 2017年1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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