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荣誉中的付正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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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付正奇不是明星人物,但却是集体荣誉中重要的一员,他是省级文明单位--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自建队以来,该大队曾40多次被授予省、市、县级先进集体称号;收到感谢信300多封,锦旗、牌匾152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4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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