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上的事总是相互联系的,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有完全不同的感受和意象。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正此之谓也。一件案件从不同角度去分析,可以提出完全不同的诉讼内容来。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实现某一诉讼目的,完全可以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这里就存在着一个起诉前对诉讼办法的选择问题。所谓诉讼办法的选择,就是为达到诉讼目的而对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手段而作出的选择,根据这种选择从而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来。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