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健忘症”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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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临床”观察,大凡东窗事发的贪官往往会心甘情愿地患上一种特殊的“健忘症”,该症通常发作于被调查、讯问的场合,症状主要表现为贪官对自己索贿受贿所得的明显超出其工薪收入的巨额财产之来源以遗忘为由拒不交代或百般狡辩,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信口雌黄。诱发贪官“健忘症”的缘由大致可归纳为两点:其一,趋利避害。从人性的角度讲,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和人之本性所在。一般而言,行贿人与受贿人系一对互为存亡的利益共同体,双方存在着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利益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社会》 2002年4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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