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不可忽视他人在先权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近来,许多企业由于对新《商标法》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不够了解,在实施商标创意和申请注册时,忽视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导致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被他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不但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精力,而且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笔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生活用纸》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