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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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2001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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